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
2.2 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2.3 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2.4 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4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4 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4.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 预警分级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蓝色预警响应
4.3.2 黄色预警响应
4.3.3 橙色预警响应
4.3.4 红色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5.1.2 信息报告内容
5.1.3 报送渠道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3.1 Ⅳ 级应急响应
5.3.2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
5.4 响应终止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总结报告
6.3 恢复重建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装备、物资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预案实施
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区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
2.2 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
2.3 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
2.4 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不足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1000人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黄岩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文广新局、黄岩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委、区经信局、区供电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时,区委办、区府办、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共同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3.2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发生较大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省、市应急工作组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险情灾情,发布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区应急办:负责汇总并报告区委、区政府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与灾害处置情况;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对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会同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督促、检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委宣传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各项工作;会同黄岩国土资源分局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和地方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区文广新局:在区委宣传部的协调领导下,做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急报道协调工作。
黄岩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和管控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程。
区人武部:配合黄岩公安分局做好人员疏散和灾害现场警戒工作,参与灾害救援工作。
市交警局直属二大队:负责灾害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黄岩消防大队:全力搜救被压埋人员;负责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区扶贫委: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区级药品储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自救,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运行安全;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排污等公共设施。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组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
区农林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灾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协助疏散游客。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
3.4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到位,根据省、市指挥部指挥,全力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后,区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1.抢险救援组:黄岩公安分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人武部、黄岩消防大队等单位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区民政局、黄岩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灾民安抚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区卫计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电局等单位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文广新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7.应急专家组:黄岩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应急处置过程相关专业技术指导等工作。
4 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属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健全以村居(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
4.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国土、气象、水利等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一般(Ⅳ)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一般(Ⅳ)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一般(Ⅳ)及以上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一般(Ⅳ)及以上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4.2.3 预警信息发布
国土、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 “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1 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4.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指导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必要时派遣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属地乡镇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要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将灾害初步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国土部门。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事发地区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初步情况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发生一般以上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区政府及国土部门要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上级党政、政府及国土部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上级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1.3 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采用传真、区委区政府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政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
5.3.1 Ⅳ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 区里成立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抢险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全力抢救伤员,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2) 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 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
(5) 加强事发地治安保障,关注社会动态和相关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
(6) 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落实措施消除隐患,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应急避险措施和隐患整治计划;
(7) 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调派应急资源支援灾区抢险救援。
5.3.2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4 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区应急指挥部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国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做好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6.2 总结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编写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区政府。
6.3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
7.2 资金保障
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
7.3 装备、物资保障
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建立征集、征用档案并签订征集、征用协议,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供应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的运送畅通。
7.5 技术保障
国土部门要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会同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省地勘局地勘队伍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众进行自救,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黄岩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组织修订,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黄岩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应急办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黄岩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黄政办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2.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
电话
3.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报警电话
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4032559
2.黄岩公安分局:110
3.黄岩消防大队:119
4.区内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
附件2:
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办公室电话 |
备注 |
1 |
区委办 |
84120128 |
|
2 |
区府办 |
84120261 |
|
3 |
区委宣传部 |
84120800 |
|
4 |
区应急办 |
84120266 |
|
5 |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
84032526 |
|
6 |
区文广新局 |
84120781 |
|
7 |
黄岩公安分局 |
84205535 |
|
8 |
区人武部 |
84112200 |
|
9 |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
84224933 |
|
10 |
黄岩消防大队 |
84769134 |
|
11 |
区卫计局 |
84120992 |
|
12 |
区交通运输局 |
84274582 |
|
13 |
区气象局 |
84231816 |
|
14 |
区财政局 |
84221008 |
|
15 |
区民政局 |
84121308 |
|
16 |
区扶贫委 |
84237003 |
|
17 |
区经信局 |
84116502 |
|
18 |
区供电局 |
84272602 |
|
19 |
区环保局 |
89178268 |
|
20 |
区安监局 |
84616008 |
|
21 |
区住建局 |
84273095 |
|
22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局) |
81112012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办公室电话 |
备注 |
23 |
区水利局 |
84120709 |
|
24 |
区农林局 |
84121530 |
|
25 |
区旅游局 |
84260500 |
|
26 |
区教育局 |
84121166 |
|
27 |
区商务局 |
84274803 |
|
2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4291008 |
|
29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89175029 |
|
30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84180003 |
|
31 |
西城街道办事处 |
84224146 |
|
32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89167066 |
|
33 |
澄江街道办事处 |
84301049 |
|
34 |
新前街道办事处 |
84358002 |
|
35 |
江口街道办事处 |
84179003 |
|
36 |
高桥街道办事处 |
84850020 |
|
37 |
富山乡人民政府 |
89167537 |
|
38 |
宁溪镇人民政府 |
84991195 |
|
39 |
上郑乡人民政府 |
84806003 |
|
40 |
屿头乡人民政府 |
84805010 |
|
41 |
北洋镇人民政府 |
84965008 |
|
42 |
上垟乡人民政府 |
89182700 |
|
43 |
平田乡人民政府 |
84972111 |
|
44 |
茅畲乡人民政府 |
89176020 |
|
45 |
头陀镇人民政府 |
84998001 |
|
46 |
院桥镇人民政府 |
84871100 |
|
47 |
沙埠镇人民政府 |
84868202 |
|
附件3:
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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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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