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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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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商务局起草的《台州市黄岩区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9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365投注(www.meixinled.com),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365投注法制办公室

2017830

 

 

 

 

 

 

 

台州市黄岩区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重点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将发展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不断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乡镇级区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应用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农村“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打通“最后一公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创新扶贫模式,拓宽扶贫渠道,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201912月,建成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网上平台上线运行;完成宁溪、屿头、上郑、富山、北洋、上、平田、茅畲、头陀、沙埠、院桥等11个乡镇的3个区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5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逐步构建通畅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

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突出公益”原则,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区级网上平台上线运行。服务中心主要开展产品展示、商品代购、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负责对区域服务中心和各村级服务点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同时,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为农民提供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便民服务,努力建成我区农村居民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运行的基本要求:①组建专业运营团队。②自建仓储配送等服务体系或与第三方仓储配送服务机构签订中长期合作关系。③自建或联建农产品分销中心(线下体验店)。④抓好全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布点规划的落实,并抓好培训等管理工作。⑤与各大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二)建设区域(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点的日常指导和支撑,建设区域(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区域服务中心作为精品示范站点,高标准开展各项电子商务服务,集中进行区域特色产品线下展示和线上销售。主要功能:

1、区域农产品网络销售。收集和筛选本区域(乡镇)内的特产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本区域网店,制定产品网络销售方案,完成商品的文案设计并上架销售,协调组织好供货、配送、结算,保证网络销售各环节通畅高效。

2、区域休闲旅游信息服务。展示本区域休闲旅游产品并向客户引荐,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和疑问解答,提供相关休闲旅游优惠政策。

3、区域电商服务点联络交流。负责本区域农村电商服务点的日常联络和指导,负责本区域新服务点的开发预选;作为各服务点日常交流、服务培训、政策讲解、合作洽谈的集中点。

4、农村物流服务存储中转。提高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物流效率,设立仓储区域(必要的地方要配备冷库),对大规模产品进行存储、包装和物流交接中转。并部分承担对村一级的物流配送。

运行的基本要求:①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设置营业展示区、洽谈会议区、仓储包装区。②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兼职1人。③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电脑、网络宽带)或移动网络端(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④在显著位置悬挂“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和区域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的牌匾标识。

(三)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

整合村邮政服务点、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农村淘宝店、大学生村官和青年创业者等资源,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原则上选择500人口以上村进行规划布局)建设一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及其他服务,解决农村电商“最后100米”问题。主要功能:

1.网络代购服务。村民通过服务点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购所需的商品,服务点帮助村民实现网上下单和支付,由区电商服务运营中心负责收货后将商品巡回送到各村(规划布局点)的服务点,村民再到服务点取货。

2.农产品信息服务。由服务点收集本地特色产品产销信息,初步与农户洽谈网络销售合作,并提交信息至区域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确定开展网络销售后,做好产品的收购、包装、发货、结算等支撑工作。有能力的服务点,可以在区域电商服务中心指导下直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进行网络销售。

3.综合便民服务。通过利用服务点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等优势,开展车票、机票等代购代销服务。

4.农村物流服务。整合黄岩邮政等现有的农村投递网络资源,改造提升投递运力,积极争取与各个民营快递企业达成农村快件代投合作意向,打通农村物流渠道,实现快递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

运行的基本要求:①有固定经营场所。②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③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电脑、网络宽带)或移动网络端(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能够连接区、省级服务平台且拥有平台注册帐号。④在显著位置悬挂“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的牌匾标识。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现有的平台建设能力、物流渠道建设状况,优选确定有关单位单独或强强联合的方式进行区级运营平台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点,已开展农村电商运营、具备初步运营模式和运营经验者优先,有意向的业主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筛选推荐,经区级运营服务中心审核确定。工程建成后,由区商务局、区西部扶贫开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阶段(201710 月底前)。出台《黄岩区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有关前期工作。

2. 实施推进阶段(201812 月底前)。20186月底前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建成,平台上线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 3 个区域物流中心、2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3. 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并完成5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四、重点工作及扶持政策

(一)扶持贫困人群实现电商就业创业

1、开展贫困户电商技能培训。为有志于电子商务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技能培训,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参加电商培训获得资质证和技能证的给予适当补助。

2、鼓励低收入、残疾人在网上开店创业。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店铺动态评分在4.8以上或店铺好评率在95%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铺5000元奖励。

3、引导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安排适当岗位帮助低收入、残疾人群实现就业。

4、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中优先安排本村贫困人员就业。

5、区西部扶贫委每年对低收入农户通过电商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大涉农电商扶持力度

     1、支持推介“互联网+农特产品”的电商模式,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按照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培育的要求,打造“一村一品”和“一区多品”。

2、支持当地政府积极对接阿里、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务实合作,建立地方特色馆,扩大农特产品网上销售规模。

3、支持引导贫困群众运用电商平台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达到增收脱贫。

4、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未就业大学生和贫困村在校大学生以及致富能人,在农村电商服务点内开设扶贫网店,代销农特产品。

(三)建立农村网络物流体系

     1、加快乡镇、村宽带网络建设。推动光缆入乡、入村、部分光纤入户,采取有线无线结合的办法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提速降费。

2、加强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鼓励发展面向乡村的“草根物流”。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撑

对农村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简便办理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加大对农村贫困人群、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对于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伙经营的,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大力发展电商+农村旅游

     做好农村电子商务与乡村旅游结合文章,大力发展旅游电商促进精准扶贫。依托我区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名优特农产品优势,深挖西部农村电商经济潜力。借助互联网营销服务方式探索全域农村智慧休闲游模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对西部农村休闲观光、养生度假、农事体验、名俗活动等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加快普及农家乐、民宿网上预订服务。

(六)加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1、对区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按投资额的6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用场地的按租费计,国产设备凭入账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凭正式发票、海关出具的设备进口放行单核定设备投资额。软件投入涉及技术转让费的,须提供转让协议和增值税发票。)

2、对农副产品专用配送渠道及仓储配送、安检设备等按投资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通过由区商务局、区西部扶贫委、区农林局等单位联合验收的,其中区域电商物流中心建设按投资额的6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每个点不超过1万元;村级服务点按照每个0.3万元的标准由区商务局在省级电商补贴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由区扶贫委对帮扶低收入农户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区域中心和村级服务点,根据绩效给予适当补助。

5、对收购本地农产品成绩突出的区域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点,由区农林局按照黄政发[201321号《关于推进农产品营销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

五、工作保障

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与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和惠及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总体工作在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开展。区扶贫办负责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需求清单的制定;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商务局做好电商第三方平台引进、本土平台培育、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做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检测、监测工作等;区经信局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加快贫困村的宽带网络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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