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黄防欠办发〔2017〕3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省、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集下发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和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为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全面推进创建“无欠薪”区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切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个人,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积极、有力、高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有关单位在前期专项检查排摸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健全企业名录(在建工程项目)等专项治理基础数据信息。前期专项检查还未报送排查摸底情况登记(数据库)的有关单位尽快报送至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联系配合单位,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工作合力。配合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各类数据及时报送牵头单位、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遇紧急情况时立即报送,形成预防预警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梳理并解决目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同时,对新发生欠薪案件要及时立案处置,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对恶意欠薪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大打击力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健全欠薪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突出底线思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合署办公机制,及时介入、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七、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报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4号)
2、《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台防欠办发〔2017〕2号)
黄岩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
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中央领导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治欠保支工作作为春节前的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有力的行动,全力以赴清理欠薪,坚决打赢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欠薪底数
各地区要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形成工作台账,逐级上报,做到收中有数,对在建工程项目要逐一排查,做到监管全覆盖。在春节前,原双月调度改为半月调度,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的报告。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做到及时受理欠薪案件,杜绝懒政怠政,防止因欠薪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综合施策、及早应对,限时解决欠薪问题
对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严格按照《关于抓紧做好清理偿还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6号)要求,由本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隔时清偿,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对其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在2017年春节前限期解决;欠薪企业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依规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对其他领域欠薪问题,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快速处理。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快速结案。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密防范、妥善处理,有效防治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各地区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健全欠薪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迅速响应,及时查时案情,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第一时间向社会说明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拖欠工资数额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者企业主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春节前各项治欠保支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近期,国务院将部署对省级政府治欠保支工作开展考核,各地区也要逐级进行考核,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正面引导、及时处置,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为解决欠薪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态,对各类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对恶意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提请新闻主管部门予以查处。要加大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欠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在政府领导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2月6日
附件2
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台防欠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无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2号),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7年12月1日
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无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2号)和《关于印发“台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防欠薪发〔2017〕1号)要求,切实解决制造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加强人员配备。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乡镇(街道)(没有企业的除外)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按照浙防欠薪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考核验收标准,配齐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服务保障,健全基层监管工作制度,严格明确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工作职责和监管权限,实现基层监管工作高效运转。要督促其依法开展监管活动并建立监管台账,如实记录信息采集、宣传、调处、预警、报告等监管活动,筑牢基层一线监管基础。
(三)提升执法水平。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基层监察执法人员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基层监察执法人员持证率100%。
二、切实摸清制造业企业基本情况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要联合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工会、司法、电力、水务等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制造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摸排,查清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底数,列出所有制造业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名录库。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由市场监管(工商)每季度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辖区内制造业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情况,实时提供注销、吊销等信息;由其他部门至少每季度提供一次企业搬迁、入驻情况,以适时更新制造业企业名录库。
(二)完善数据。各地在摸底排查时,要在企业名录下对应建立其基础信息数据库(见附件)。从2018年起,数据库要重点登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司法诉讼,以及社保、税收、水电费缴纳等情况。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主动协调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银行、电力、水务等单位,由其每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以及企业转产、停产、歇业、经济诉讼、欠税欠费等信息。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纳入信息数据库,并结合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或其他随机抽查情况,实时更新该信息数据库。难以实时更新的,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明确实施联合预警和分类监管
(一)实行部门联合预警。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银行、电力、水务等单位组成的联合预警机制,明确各单位的预警职责分工,完善部门衔接流程,落实责任人员,及时分析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支付、税费缴纳、经济诉讼等信息数据,评定企业欠薪风险等级,并据此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
(二)实行分级分类监控。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监管及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发布的预警信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生产经营、工资支付正常的,可以每半年巡查一次;对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但工资支付正常,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每季度巡查一次;对生产经营困难较多、欠薪隐患较大的,应当每月巡查一次;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企业,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必要时,要会同乡镇(街道)、工会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和动态监管。
(三)强化无照主体监管。在排查制造业企业底数、更新企业基本数据、部门联合预警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发现辖区内存在无照经营行为或非法经营行为的,应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工商)或相关主管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四、切实加强指导帮扶和法律宣传
(一)加强工资支付指导。加强对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时制度、确定计件单价和劳动报酬约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二)加强困难企业帮扶。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信、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银行、工会等单位要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帮助企业在减轻负担、社会保险、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在企业融资、市场销售、重组并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依法用工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举措,着重突出“无欠薪”创建等相关内容,切实提高制造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
五、依法有效处置欠薪案件
(一)加强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欠薪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困难较多、欠薪隐患较大、欠薪案件频发的地区和企业。对欠薪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政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综合运用欠薪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共同加强对欠薪企业的市场监管和信用惩戒。
(二)高效处置重大群体案件。对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稳控、第一时间调处,将事态控制在初始状态,解决在始发现场,防止事态失控、扩大和蔓延。在事发接案后2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并抄送经信部门,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应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媒体炒作、舆情传播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案件,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查明案情,及时作出正面回应。
(三)妥善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对有争议的欠薪案件,要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就近解决,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主动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劳动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各县(市、区)要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提高争议案件执行效率。对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要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在法定期限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