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黄岩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科学技术局
2013年11月26日
台州市黄岩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区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一)区政府设立的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二)其他资金。
第三条 补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本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区的个人获得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授权登记地址在本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国内专利授权补助;
(二)辖区内列入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
(三)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符合产业导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四)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专利人才培训;
(五)专利执法条件建设;
(六)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第五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授权专利补助可用于与本专利相关的专利维护、实施、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发明人的奖励。
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可用于该企业与专利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奖励、条件建设等。
第六条 补助额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申请补助须提供的材料
(一)台州市黄岩区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和授权专利清单;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收款收据、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开户银行账号。
第八条 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时间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下达年度专利补助经费文件后一年内,逾期视放弃处理。
第九条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台州市黄岩区专利专项资金每年列入黄岩区科技经费支出预算。
(二)台州市黄岩区专利专项资金拨入黄岩区会计核算中心的专项资金专户,并委托黄岩区会计核算中心发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若有结余,转留下年使用,同时确保补助总额在年度预算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
2、提供的材料和凭证有虚假;
3、其他弄虚作假情况。
(四)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全数退还已补助经费,三年内不得提出补助申请;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台州市黄岩区专利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黄岩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台州市黄岩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