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黄岩区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黄岩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 黄岩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其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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